在婚姻中遭遇丈夫出軌,著實令人痛苦。而讓出軌丈夫凈身出戶,雖并非易事,但可通過以下途徑盡力爭取:
簽訂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清晰明確地約定一旦一方出軌,便放棄全部財產凈身出戶,且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不存在欺詐、脅迫等不當情形,同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么在離婚時,此協議很可能會得到法院的認可與支持 。例如,小李和小張在婚后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若一方出軌,家庭的所有房產、車輛以及存款等都歸無過錯方所有。后來小李出軌被發現,小張起訴離婚并依據該協議主張權利,法院經審查協議的有效性后,判決小李凈身出戶。
收集充分的出軌證據:收集證據以證明丈夫存在嚴重過錯行為,在財產分割時至關重要。如丈夫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視頻,能直觀展現二人不當關系;雙方承認出軌事實的聊天記錄、錄音,也是有力證據;還有相關證人證言,比如鄰居、朋友目睹丈夫與第三者的曖昧行為等。需要注意的是,證據的收集務必合法合規,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如私自安裝攝像頭偷拍等,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納。若能證明丈夫的出軌行為構成重婚(有配偶者再與他人結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辦理結婚登記和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依據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酌情對財產進行分割,無過錯方可能會獲得較大比例的財產分配,但通常也難以讓過錯方完全凈身出戶 。
留意對方是否存在轉移財產行為:倘若發現丈夫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務必留存好相關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實施這些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比如,小王發現丈夫在出軌后,偷偷將部分存款轉移至他人賬戶,還偽造了一些債務憑證。小王及時收集了轉賬記錄、偽造債務的相關線索等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丈夫少分財產,甚至對于其惡意轉移的那部分財產,判其不分 。
嘗試協商溝通:嘗試與丈夫坦誠溝通,從情感、家庭責任等角度出發,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看是否能讓其出于愧疚、對家庭的考慮等,主動自愿放棄財產分割,達成凈身出戶的約定。但這種方式具有不確定性,取決于丈夫的態度和意愿 。
法律雖未明確規定出軌方必須凈身出戶,但通過合理運用上述方法,收集有力證據,依據法律規定,無過錯方能夠在財產分割上爭取到更為有利的局面,最大程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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